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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消保委:餐馆消毒餐具不应额外收费
 
2008-05-08 10:00:57 【字体: 】 编辑:admin

[编者按]


市消保委明确表态: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顾客可投诉
中国宁波网
 
  不付消毒餐具费就不能用餐!这样的“霸王条款”让很多消费者不能接受。尽管餐饮店主动提供的套型消毒餐具每套费用不超过2元,但消费者仍对部分餐饮企业这种强制消费的做法感到气愤。

  今年以来,市消保委先后接到很多有关套型消毒餐具费的投诉电话,经过调查核实,市消保委昨天指出,部分餐饮企业收取“套型消毒餐具费”的行为明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应予以制止。

  提供消毒餐具企业应尽之责

  消费者反映,消毒餐具每套有碗、杯、匙、碟四件用品,消费者使用的餐具远比四件多,其他不另行收费的餐具是否意味着就没有经过消毒?如果其他餐具也是消过毒的,那么这四件为什么又要另外收取消毒费?市消保委表示,收取“套型消毒餐具费”是一种不科学的做法: “套型消毒餐具”由专门的消毒店消毒,来回运费高;餐饮企业不但自己不承担消毒责任,竟还想从中赚上一笔;由此产生的塑料包装垃圾不利于环保。

  市消保委表示,要从根本上解决餐具的卫生问题,还是得靠餐饮企业自身加强卫生管理,履行法定职责,而不是把责任推向消费者,叫消费者“埋单”。

  市消保委认为,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责任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的卫生要求中,明确提出“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必须经洗净、消毒,饮具、用具用好必须洗净,保持清洁”。

  对餐饮企业的收费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,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《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》的通知第八条指出, “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,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”。因此,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责任,费用已在餐费中产生,餐饮企业不能另外收费。

  额外收取费用涉嫌强制消费

  市消保委表态,向消费者收取套型消毒餐具费涉嫌强制消费。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关于消费者享受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中明确指出, “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,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”。

  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,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,餐饮经营者主动提供要收费的“套型消毒餐具费”,使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,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,视同过路要收买路费。

  对餐饮企业另行收费行为,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已明确表示: “餐饮业提供配套服务理所当然不应另行收费”。市消保委敬告餐饮业经营者要停止另行收费行为,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,同时提醒消费者不要去收费不规范的餐饮店就餐,对主动提供收费餐具即使使用也可拒绝埋单,对强制消费行为可到各级消费维权组织投诉或申诉,解决不了的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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